案件详情
委托人被拖欠水电安装劳务费数万元。被告以“不签字一分不给”胁迫签订按70%付款的协议,委托人后持欠条主张全额,被告以协议抗辩。
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欠条合法有效,对未付部分予以支持,否定不公平协议的完全约束力,委托人拿到应得剩余款项。
律师价值
1. 胁迫协议效力否定:指出协议系乘人之危、胁迫签订,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2. 欠条效力优先确立:以事后出具的欠条为最终结算依据,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3. 农民工倾斜保护:结合司法政策对农民工工资优先保护,不支持克扣工资条款;
4. 证据对比清晰呈现:将协议、欠条、微信记录对比,向法庭展示真实欠款金额;
5. 合法范围内最大化:在客观履行情况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避免不合理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