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系死者配偶,被告A、被告B系死者两名子女。死者去世后产生丧葬补助金7万余元、一次性抚恤金31万余元,两项合计38万余元未分割。原告A起诉要求享有抚恤金87.5%份额(约27.5万元),并确认7万余元丧葬补助金归其所有。本案原一审被发回重审,重审中两名被告均认可原告诉请。
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原告A作为配偶,在死者生前住院期间全程陪护、支付医疗费,死后承担主要丧葬费用,与死者关系最为密切、依赖程度最高,且两名被告均认可原告诉请。法院最终判决原告A享有抚恤金87.5%份额(27.5万余元),7万余元丧葬补助金全部归原告A所有。
律师价值
1. 法律性质精准界定:沈律师明确区分抚恤金、丧葬费与遗产的不同法律属性,纠正“按遗产平均分配”的常见误区,确立“与死者关系亲疏、扶养程度、实际支出”为分配核心依据。
2. 费用支出证据固化:全面收集医疗费、护理费、殡葬费、墓穴费、服务费等票据,证明委托人承担主要丧葬与扶养支出,为高额份额主张提供事实支撑。
3. 多方协调与程序处理:妥善处理境外被告视频应诉、部分继承人身份无法核查等程序难题,促成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降低庭审对抗与裁判风险。
4. 最大化实现利益:突破普通均等分配惯例,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87.5%抚恤金份额及全部丧葬费,较普通分配方案多获二十余万元,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