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分居后子女长期随原告A生活。原告A起诉请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B一次性支付抚养费82.8万元;分割价值165万元的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军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等15万余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被告B抗辩要求抚养权、房产归其所有、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案件总结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A直接抚养,被告B每月支付生活费16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价值165万元的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支付房屋折价及财产分割补偿款53.9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原告A清偿;驳回家务劳动补偿请求。
律师价值
1. 抚养权核心策略:围绕“子女最佳利益”,长期收集抚养照料、生活学习、亲属协助等证据,结合子女长期随母亲生活的稳定状态,成功锁定抚养权。
2. 复杂房产精准分割:厘清婚前出资、婚后还贷、房屋增值、按份共有约定,准确计算折价补偿金额,确保委托人获得房产所有权。
3. 军人特殊财产处理:专业处理军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暂未发放财产的分割方案,实现财产折抵与平衡,避免后续争议。
4. 抚养费合理主张:结合本地生活水平与被告收入,提出合法合规的抚养费标准,确保子女长期稳定获得抚养保障。
5. 庭审策略平衡:兼顾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规则与普通离婚裁判尺度,理性放弃过高诉求,聚焦核心利益(抚养权+房产),实现委托人关键诉求全部达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