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起诉离婚,被告B同意离婚并主张原告A存在婚内出轨,属过错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成都某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18万余元、贵州某房产婚后还贷9万余元、存款、基金、理财等8.3万余元,全部共同财产合计35.8万余元,要求无过错方多分60%。
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原告A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过错方,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财产。最终判决:准予离婚;成都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归原告A,贵州房产婚后还贷归被告B;原告A向被告B支付财产补偿款10.3万余元,共同财产按被告B55%、原告A45%比例分割。
律师价值
1. 过错证据固定与补强: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并固定《承诺协议书》、录音、视频、照片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成功让法院认定原告A存在婚内过错。
2. 财产范围全面梳理:逐项核查两处房产还贷与增值、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微信支付宝余额,不漏算、不低估,确保共同财产35.8万余元全部纳入分割范围。
3. 倾斜分割法律论证:依据《民法典》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强烈主张过错方少分,成功实现55%:45%倾斜分配,为委托人多争取数万元财产利益。
4. 共同债务严格排除:对双方主张的个人债务严格审查,以“共债共签”“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标准,驳回不合理债务主张,避免委托人承担虚假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