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婚后育有一子(年满8周岁)。原告A起诉请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B每月支付生活费2500元;分割被告B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28.6万余元及对应增值部分,主张补偿款23.6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9740元鉴定费。被告B同意离婚但争夺抚养权,主张房产评估价过高,要求降低补偿。
案件总结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尊重子女意愿,婚生子由原告A抚养,被告B每月支付生活费16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半承担;确认房产现价值126万余元,判令被告B支付房产补偿款23.6万余元及鉴定费4870元,合计24.1万余元。
律师价值
1. 子女意愿优先运用:精准抓住“子女已满8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裁判规则,固定子女书面意见与沟通记录,直接奠定抚养权胜诉基础。
2. 房产司法评估主导:在双方对房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确保房产价值126万余元依法客观认定,否定被告不合理降价主张。
3. 补偿金额精确计算: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精准计算婚后还贷及增值补偿,确保委托人足额获得23.6万余元补偿,不差额、不缩水。
4. 鉴定费合理分担:积极主张因房价争议产生的9740元鉴定费由双方分担,成功为委托人挽回4870元损失。
5. 全诉求统筹实现:同步推进离婚、抚养权、房产补偿、鉴定费分担,一站式解决全部争议,委托人核心诉求100%实现,离婚后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