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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成功赢得清晰、可强制执行的探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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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强调父爱对子女成长的必要性,区分抚养费与探望权不同法律关系,驳回被告B不合理抗辩,最终为委托人赢得清晰、可强制执行的探望权利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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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与被告B原系夫妻,离婚时调解书仅约定原告A享有探望权,但未明确具体时间、方式,导致原告A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驳回。此后被告B长期拒绝、阻挠探望,原告A遂起诉要求明确:每月探望4次、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轮流探望,涉案争议为长期无法实现的法定探望权。

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被告B拒不配合探望违反法定义务,结合子女学习安排,判决:非寒暑假每月4次周末探望(周六接、周日送);寒假共同生活5天、暑假10天;国庆、春节各共同生活5天,被告B必须全程协助,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B承担。

律师价值

1. 破解执行僵局:律师精准指出原调解书无明确履行内容导致执行不能的核心问题,重新提起探望权确权之诉,从根源解决“有权难行”困境。

2. 证据固定阻挠行为: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拒绝探望记录、执行驳回裁定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B恶意阻碍探望的事实。

3. 精细化探望方案设计:结合子女课程表、学习生活规律,制定可执行、可落地、可裁判的探望方案,被法院全额采纳。

4. 法律逻辑严密论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强调父爱对子女成长的必要性,区分抚养费与探望权不同法律关系,驳回被告B不合理抗辩,最终为委托人赢得清晰、可强制执行的探望权利。


  • 2025-11-01
  •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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