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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成功抗辩“名义借款”关系,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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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推翻原告主张的借贷合意:通过举证证明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利息由公司支付并转给原告、原告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股东”“某姐”等事实,法院认定原告未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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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果总结(任芝涛律师)

一、核心成果

  • 成功追加实际用款人为共同被告:任芝涛律师代理被告后,申请追加某建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法院予以准许,为厘清真实借贷关系奠定基础。

  • 成功推翻原告主张的借贷合意:通过举证证明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利息由公司支付并转给原告、原告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股东”“某姐”等事实,法院认定原告未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 导致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法院在释X后,原告仍坚持仅诉请被告还款,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避免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明确认定被告仅为“名义借款人”,实际使用人为公司,且被告未从中获利,从而无需承担30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LPR四倍)的还款责任。

二、关键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

  • 案涉款项系原告出借给公司,被告仅为代转路径。

  • 公司通过出纳支付利息,被告未截留任何利益。

  • 原告微信记录中“某姐付利息”“股东怎么解决”等内容,证明原告明知借款实际用于公司。

  • 原告单方转账备注“借到”不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三、诉讼结果

  • 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2025-1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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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芝涛律师,执业于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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