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劳动争议调解案例——被告代理律师视角
一、案件简介
某环境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李X入职后担任驾驶员,2024年1月21日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因公司未为李X缴纳社会保险,其近亲属(配偶甲某、长女乙某、长子丙某,以下简称“亲属方”)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仲裁后公司不服,以“员工自身饮酒驾车存在过错”“赔偿项目重复主张”“亲属方不符合抚恤金条件”等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驳回亲属方诉请。亲属方作为被告(并案原告)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赔偿。
二、办案经过
作为亲属方代理律师,满林强全程参与案件处理,核心工作如下:
事实与法律依据梳理:明确案件核心争议——公司未缴社保的法定赔偿责任、员工过错是否减免责任、赔偿项目是否重复。针对公司提出的“李X饮酒驾车属重大过错”抗辩,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醉酒或吸毒不得认定工伤”的规定,指出“饮酒”不等同于“醉酒”,且公司未举证李X达到醉酒标准,其过错主张不成立;针对“重复赔偿”抗辩,说明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存在重复;针对“丁X(配偶)不符合抚恤金条件”抗辩,结合其年龄、劳动能力及当地养老保险政策,主张其作为工亡职工配偶应享抚恤金。
仲裁与诉讼衔接:梳理仲裁裁决的计算依据(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针对公司起诉称“仲裁计算错误”,核对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及相关法规,确认亲属方诉请的合法性。
调解策略推进:在法院主持调解中,满林强代表亲属方明确底线——赔偿总额需覆盖法定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期限需保障亲属方权益,逾期责任需具约束力。同时,针对公司提出的“已垫付丧葬费、协调保险理赔”等事实,核实证据后同意在总额中合理抵扣,推动双方聚焦核心分歧。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赔偿总额与支付安排:公司确认支付亲属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82万元,纠纷就此了结。支付方式为:调解当日(2025年8月21日)支付5万元(已当庭履行),2025年11月21日前支付35万元,2026年6月1日前支付42万元(支付至亲属方指定账户)。
逾期责任: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剩余款项视为加速到期,另按剩余未付款项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付逾期利息,亲属方有权就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保全与费用:亲属方收到首笔5万元后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公司负担,并案受理费5元、保全费5000元由亲属方负担。
上述协议经法院确认有效,调解书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若公司不履行,亲属方可在履行期满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