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级赔偿纠纷仲裁调解案——代理劳动者获180万分期赔付
案件简介
某女士于2021年2月在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昆明市晋宁XX某项目工地受伤,2022年5月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同年10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二级。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某女士遂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含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诉求合计420万余元。
办案经过
作为某女士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满林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链: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凭证、工资收入证明等关键材料,明确仲裁请求的合法性依据(如《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伤残二级待遇的规定)。鉴于工伤二级涉及长期护理依赖及高额赔偿,律师一方面向某女士客观分析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与司法实践中的裁量空间,引导其理性调整预期;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被申请人,通过书面函件与面对面沟通,向其释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风险及调解对双方的成本优势。在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协调下,双方进入调解程序。满林强律师代表某女士就赔偿总额、支付方式(分期可行性)、逾期责任等核心条款与对方反复磋商,最终推动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仲裁调解,双方确认以下事项:
劳动关系解除:某女士与被申请人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5日解除;
赔偿方案:被申请人同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某女士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0万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前支付50万元,2023年7月1日前支付50万元,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4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40万元;
逾期责任: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某女士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需额外承担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逾期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
效力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履行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终结,互不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本案通过调解实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快速兑现,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同时降低了双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