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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瑞律师
通过精准把控合同条款、证据组织与焦点抗辩,全面维护委托人巨额股权债权并成功否定对方反诉主张。

案件详情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为某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系双方交易标的矿业公司。原告承继原转让方权利,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XX公司 55% 股权转让给被告,总价款 1.815 亿元,分三期支付。原告完成股权过户、增资等全部合同义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 3400 余万元尾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请支付尾款及违约金。被告反诉称,案涉探矿权依托的技术无法工业化应用、矿权面积缩减导致股权价值贬损,要求返还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双方均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围绕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等焦点展开抗辩。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与证据交换。原告方律师梳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增资凭证、催款函等证据,证明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被告构成逾期付款;被告方律师提交技术调研报告、探矿权详查资料等,主张原告未履行技术保障义务、股权价值贬损。法院依法审查合同效力、付款条件成就情况、技术义务履行事实、矿权储量变化及诉讼时效起算点等关键事实,对双方证据逐一认证,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后依法评议裁判。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 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42XXXX9929.51 元,并按相应利率支付利息;2.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3. 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判决理由: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付款条件全部成就;被告主张的技术不可行系其自身经营决策导致,矿权面积缩减非原告原因,总储量未减少,原告不构成违约;原告多次催款,起诉未超诉讼时效,被告应依约支付尾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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