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代理合同纠纷
判决时间:2020年(一审)
判决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和争议:
原告周某某系被告某科技公司的下级POS机代理商,双方约定按刷卡流水计算分润。后被告公司拖欠分润款86万余元。被告辩称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黄X,黄X非适格被告;同时声称原告管理的POS机存在频繁刷卡、可能涉嫌套现或虚假交易,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相对方的认定以及被告关于违法交易的抗辩是否成立。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施贝贝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并有效阻击了被告意图将案件复杂化、刑事化的诉讼策略。
1.厘清法律关系:律师明确指出,尽管黄X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部分协议上签字,但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多份协议仅有公司盖章,故合同相对方应为公司而非黄X个人,成功将责任主体锁定在公司身上。
2.驳回刑事移送请求:针对被告提出的“套现”“虚假交易”抗辩,律师指出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相关刷卡行为系原告所为或原告参与,且被告援引的公司内部通知时间晚于争议行为发生时间,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此为民事纠纷,避免了案件性质的不当转化。
3.精准计算诉求:律师根据后台数据和合同约定,准确计算了扣除税款后的分润金额,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清晰依据。
办案心得:
在面对被告试图将普通合同纠纷导向刑事犯罪的抗辩时,律师必须保持冷静,紧扣“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明确指出对方证据的缺失。同时,要清晰界定不同法律主体的责任,避免被对方“拉人下水”的策略所迷惑,确保诉讼请求能精准地指向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