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凭微信聊天记录胜诉)
判决时间:2024年(一审)
判决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和争议:
原告XX环保设备公司为被告XX密封件公司提供设备搬迁及新设备买卖服务,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双方对总价款产生争议,原告主张为28万元,被告主张仅为18万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仅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双方已就28万元的总价款达成合意。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施贝贝律师再次展现了运用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的高超能力。
1.抓住关键聊天节点:律师重点向法庭展示了原告在催款时明确提出“15万”(即总价28万-已付13万)的剩余款项,而被告法定代表人对此金额未提异议,仅以环评未过为由请求延期付款。这一关键事实成为法院认定总价款为28万元的核心依据。
2.挖掘细节佐证事实:律师将被告付款记录、原告开具发票的金额、双方沟通的上下文语境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指向28万元总价款的证据链条,使原告的主张更具说服力。
3.有力反驳质量抗辩:针对被告在诉讼后期提出的质量异议,律师指出被告在原告长期催款过程中从未提及质量问题,不符合常理,成功排除了被告意图以此抵销或减少付款义务的抗辩。
办案心得:
微信聊天记录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内容,更在于双方在特定语境下的反应。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被告对催款金额的“默示认可”。律师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从海量的聊天记录中筛选出最能反映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黄金对话”,并将其作为攻击对方核心抗辩的“致命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