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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龙律师 在线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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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梁律师精准判断案件核心要点,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高效收集、梳理相关证据,有效弥补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短板。面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消极应诉的情况,律师充分论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推动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此次胜诉不仅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其后续工伤赔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王XX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5日进入宁XX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13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3月21日,王XX在工地工作期间从高处摔落受伤,后就确认与该劳务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宜协商无果,遂委托甘肃XX律师,向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宁XX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庭审时缺席,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未提交任何证据。

案件总结

本案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宁XX公司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梁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用以佐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律师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同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梁XX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

律师价值

作为王XX的委托代理人,梁XX律师始终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凭借扎实的劳动法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劳动争议办案经验,为案件胜诉提供有力支撑。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精准判断案件核心要点,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高效收集、梳理相关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有效弥补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短板。面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消极应诉的情况,律师灵活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清晰阐述代理观点,充分论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推动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此次胜诉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其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 2022-1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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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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