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崔X某于 2023 年 10 月入职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岗位,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16667 元。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与崔X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要求签署格式版《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2024 年 1 月起,公司单方调整薪资结构,且拖欠 2024 年 1 月至 5 月 13 日劳动报酬;2024 年 5 月,公司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对崔X某作出降薪调岗决定,变相违法辞退劳动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崔X某委托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史XX律师代理本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二)代理核心观点
薪资标准认定:案涉《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未最终定稿、未实际履行,双方未达成薪资变更合意,委托人薪资应按入职约定的 16667 元 / 月执行。
劳动合同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系公司事后补签,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公司无法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解除行为合法性:公司单方降薪调岗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三)对方抗辩
公司辩称已足额发放工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委托人系擅自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及欠薪。
(四)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崔X某拖欠工资 23513.74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25000 元,驳回二倍工资差额诉求;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用工维权案件,核心争议聚焦薪资标准认定、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事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三大焦点。
代理律师紧扣证据规则与劳动法律规定,精准驳斥公司的不实抗辩,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关于公司拖欠薪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主张,认定企业单方调岗降薪行为违法,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欠薪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与合法就业权益。
三、律师价值
1.证据精准梳理:全面整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推翻企业不合理抗辩。
2.法律专业适用:紧扣《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论证欠薪、违法解除的法定责任。
3.全流程高效代理:全程统筹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稳步推进案件进程,为委托人争取实质性胜诉结果,彰显劳动维权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