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职业性尘肺壹期,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柒级伤残。生效判决确认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但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社保经办机构以 “职业病不属于先行支付范围” 为由拒绝先行支付,当事人维权陷入困境,遂委托赵倩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二、办案经过
- 1、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 2、精准论证职业病属于法定工伤范畴,依法适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 3、针对社保机构上诉理由逐一法律辨析,厘清法律适用边界;
- 4、一审、二审全程严谨代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撤销不予先行支付决定,判令社保机构重新核定并支付;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资格。
四、律师价值
突破职业病工伤先行支付的实务争议,明确职业病工伤同样适用先行支付,为同类劳动者维权提供重要参考,用专业法律力量守护职业病职工最后的保障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