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尚某某于 2019 年 4 月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担任施工员岗位,双方约定月工资 4500 元,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每月实发 4067.19 元。入职后,公司因资金问题长期拖欠委托人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工资,且以放假为由主张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拒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史XX律师代理本案,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三项核心诉求。
(二)代理核心观点
1.工资标准认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以放假为由降低工资标准无法律依据。
2.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委托人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3.工作年限核算: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认定委托人入职时间为 2019 年 4 月,按 6.5 年工作年限核算经济补偿。
(三)案件争议焦点
1.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
2.放假期间工资应按全勤标准还是实际出勤标准计发;
3.委托人入职时间及经济补偿年限计算。
(四)仲裁结果
仲裁委最终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裁决:
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公司一次性支付委托人拖欠工资40770.22 元;
3.公司一次性支付委托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 元。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企业因经营问题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典型劳动争议,核心难点在于放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与经济补偿年限认定。
代理律师紧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钉钉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推翻公司按实际出勤计发放假工资的抗辩,精准锁定欠薪金额与工作年限,最终仲裁委全面支持律师核心主张,为委托人足额追回拖欠工资与合法经济补偿,有效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与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证据精准运用:梳理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还原全勤工作与欠薪事实,夯实维权基础。
2.法律专业支撑:精准适用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等法律规则,明确企业用工责任边界,驳斥公司不合理抗辩。
3.高效维权落地:全程代理仲裁程序,精准核算诉求金额,快速推动案件审结,为委托人实现足额获赔的实质性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