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实业公司拟以1.6亿元收购某新能源企业70%股权,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后,实业公司支付定金3200万元。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双方就“目标公司隐形债务承担、股权交割时间、业绩承诺条款”产生重大分歧,新能源企业拒绝配合补充尽职调查,且拒绝退还定金,实业公司则要求解除意向协议、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双方谈判陷入停滞,面临诉累及交易失败的双重损失,委托丁子宸律师参与谈判,破解僵局。
核心代理亮点:打破对抗性谈判思维,以“平衡利益、促成交易”为核心,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与双方诉求边界;定制折中解决方案,设计柔性条款降低交易风险,兼顾双方核心利益;融合法律释明与柔性沟通,化解对抗情绪,细化协议条款防范后续风险,实现从“零和博弈”到“互利共赢”的突破。
代理结果:在丁子宸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隐形债务承担主体、股权交割时间、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新能源企业配合完成补充尽职调查,实业公司继续履行收购协议,定金冲抵股权转让款,双方顺利完成股权交割,收购交易圆满完成,得到双方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