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4年3月,许X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郑X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许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郑X先后提起赔偿诉讼,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许X需支付赔偿款41万余元。2025年3月郑X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郑X因病去世,其继承人郑X1、郑X2、郑X3、郑X4变更为执行申请人。
执行法院经财产查控发现许X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裁定终本。继承人核查后得知,许X在郑X索赔诉讼期间,与刘X调解离婚并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无偿约定归刘X所有,属于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四继承人遂委托梁玉蓉律师,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离婚调解书中违法的财产处分条款。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为许X与刘X夫妻共同共有,二被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房产为刘X个人财产。许X在负有法定赔偿债务的前提下,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让自身房产份额,属于不当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实质阻碍债权人债权实现,严重损害郑X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全面采纳梁玉蓉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案涉离婚调解书中关于房产归刘X所有的财产分割条款,案件受理费由许X、刘X共同承担,成功为继承人恢复关键可执行财产。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维权路径:梁玉蓉律师直击案件核心,精准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维权突破口,直接针对被告恶意逃债的违法行为发起诉讼,高效切入争议焦点。
2. 严谨夯实证据基础:律师全面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效判决、执行裁定等核心证据,逐一戳破被告 “房产系个人财产”“真实离婚非逃债” 的抗辩理由,为胜诉筑牢证据支撑。
3. 专业适用法律条文: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规定,构建完整严谨的法律论证逻辑,代理意见获法院全部采纳。
4. 全力守护当事人权益:通过诉讼成功撤销恶意财产处分行为,恢复房产可执行性,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的合法债权得以落地,彰显法律公平与律师专业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