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之高效调解达成付款约定
审理法院信息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因与被告某食品科技公司存在买卖合同货款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原告委托程理想律师与另一位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依法代理本案诉讼事宜;被告方由法定代表人出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办案经过
程理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涉买卖合同、供货凭证、对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清晰核实货款金额、交易过程及欠款事实,为原告制定合法合理的维权方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结合双方实际履约情况与争议焦点,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在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双方理性协商,平衡付款周期与履约保障,协助当事人达成公平、可执行的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 21000 元,并约定如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加收违约金 3000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