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某建设公司、邵X及某工程局诉至法院,主张因项目合作向某建设公司账户支付200万元保证金,项目未实际开展,仅退还47万元,要求某建设公司返还剩余150多万元及利息,并要求邵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主张邵X与某建设公司共同支配、使用案涉保证金,存在共同过错及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共同侵权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邵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上海市XX魏艳域律师代理本案。魏艳域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后,确立核心抗辩思路:邵X并非案涉保证金的收取方、占有方、受益方,与原告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亦不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魏艳域律师重点提出:
1.案涉200万元保证金直接转入某建设公司账户,邵X未收取、未占有、未实际支配该款项;
2.原告无证据证明邵X与某建设公司存在共同侵权、恶意串通、无偿受让款项的事实;
3.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原告主张连带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案件总结
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完全采纳魏艳域律师的抗辩意见:
1.案涉保证金由某建设公司实际收取、控制、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由某建设公司承担返还150多万元及利息的责任;
2.邵X不是案涉款项的收取人、占有人、受益人,原告无证据证明邵X应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邵X的全部诉讼请求;
3.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邵X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及连带责任。
本案最终实现被告邵X零责任、零赔付、无连带的完胜结果。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切割被告法律关系魏艳域律师从款项流向、合同关系、占有事实三个关键维度,清晰将邵X与案涉债务切割,明确邵X既非收款人也非受益人,从根源上排除责任。
2、严格适用连带责任法定原则,直击原告诉请软肋律师明确指出:连带责任必须法律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原告仅凭推测主张连带无依据,法院最终完全采纳该观点,从法律适用上直接驳回连带诉求。
3、面对大额诉讼风险,实现被告完全免责本案标的高达153万元及利息,一旦被判连带,邵X将承担巨额债务。魏艳域律师通过严谨抗辩,帮助当事人完全免责,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4、二审稳定胜诉,维护当事人声誉与财产安全在原告与某建设公司均上诉、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律师保持抗辩逻辑一致、证据扎实,促成二审维持原判,为当事人彻底消除后续法律风险。
5、树立类案裁判规则:谁收款、谁占有、谁担责本案明确:账户收款人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未收款、未占有、无合意的第三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为同类工程保证金、挂靠、走账纠纷提供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