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因邻里道路铺设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某某与被害人某某系叔侄关系,二人房屋相邻,中间隔有道路。2016年6月14日12时许,某某因双方房屋之间道路铺设高低问题,在道路上挖水沟,与某某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某某从自家洗衣池旁拿出一块木块,持木块击打某某左侧头部,致某某倒地受伤。
经闽侯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认定,某某外伤致左侧硬膜外血肿、右侧颞叶脑挫伤伴出血,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外伤致额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6年8月15日,某某主动到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投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1月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某某委托吴XX律师(福建XX)、赵XX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某某刑事责任,并判令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3955.45元。
代理思路
吴XX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代理核心:一是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确保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二是精准举证民事损失,驳斥不合理抗辩,全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1. 夯实犯罪事实:结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伤情鉴定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人辩解,确保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2. 驳斥重新鉴定申请,维护伤情鉴定合法性:针对被告人提出的“鉴定机构不能接受个人委托”“鉴定标准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程度评定”等异议,吴XX律师重点论证,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接受个人委托开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作出鉴定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且伤情鉴定结果与闽侯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的检验结论一致,被告人重新鉴定申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不予采纳。
3. 维护民事权益:提交医疗费、误工证明等完整证据,明确赔偿标准,驳斥被告人关于“赔偿过高”“被害人有过错”的抗辩,主张被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明确法律适用:援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被告人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确保代理意见有法可依。
案件结果
闽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某某4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采纳吴XX律师的代理意见,对某某的合理损失予以支持,对无法律依据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对过高部分的误工费、营养费等予以调整。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16年8月15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某人民币214740.91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0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成功获得相应民事赔偿。
律师价值
本案中,吴XX律师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的专业优势,以被害人某某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开展了全面、严谨的代理工作。接手案件后,律师深入研究卷宗材料、梳理证据体系,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和抗辩意见,制定针对性的代理策略,逐一予以驳斥。
一审中,律师通过清晰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既助力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保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又精准举证民事损失,维护了被害人某某的民事赔偿权益,成功促使法院支持某某的合理诉讼请求。同时,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案件进展,解答其法律疑问,引导委托人配合法院审理,协助委托人整理提交各类证据,彰显了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本案也警示,邻里之间应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切勿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否则不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遭遇故意伤害,被害人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