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保证免责胜诉案例:开发商成功免除房贷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详情
【原告 A】某银行与【被告 A、被告 B】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 A、B 向原告 A 借款三十五万元用于购房,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被告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责任自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时免除。
贷款发放后,被告 A、B 逾期未还款,截至起诉时尚欠本金二十余万元及利息未清偿。原告 A 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 A、B 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 C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 C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谢非非律师应诉,律师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边界展开核心抗辩,主张案涉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原告 A 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被告 C 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已依法免除,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
- 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 A、B 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借款本金二十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 案涉房屋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情形,依法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原告 A 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告 C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在原告 A 取得案涉房屋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已设立的情况下,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法院最终判决:
- 被告 A、B 偿还原告 A 剩余借款本金二十余万元及利息;
- 原告 A 对案涉抵押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原告 A 对被告 C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 C 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还款责任。
律师价值
- 阶段性保证免责成功:精准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紧扣阶段性保证的合同约定与法定免责条件,成功为开发商免除房贷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企业承担巨额代偿风险。
- 抵押权效力精准论证:清晰厘清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正式登记的效力衔接,论证开发商阶段性保证与房屋抵押担保的前后衔接关系,抗辩逻辑被法院全面采纳。
- 开发商风险全面隔离:在房贷逾期纠纷中,成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隔离连带担保责任,守护企业资产安全,为房企处理同类担保纠纷提供典型胜诉思路。
- 担保法律关系深度把控:精准把握阶段性保证、抵押权预告登记、开发商责任边界等复杂担保法律关系,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诉讼代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