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

案件详情

多次盗窃商超财物依法获不起诉决定案

办案机关:广东省中山市XX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古XX因一时贪念,于 2025 年 7 月至 8 月期间,在中山市两家连锁商超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累计作案十余次,窃取肉类、零食等商品若干。经核算,涉案可鉴定商品价值一百余元,商场估算全部涉案物品总价值约七百余元。案发后,古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全额退赔并超额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同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由湖南XX律师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研判案件定性与量刑情节。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较低等多重有利情节,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依法申请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全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案件从轻处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古XX免予刑事处罚。
决定理由:古XX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符合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检察机关据此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决定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