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5年5月,原告某甲在被告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4盒进口XXX产品,花费6399元。原告以产品无中文标签、涉嫌非法添加、未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货款1599元,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63990元。
被告系个体工商户,涉案商品为进口代购。原告某甲购买前已知晓商品相关情况,收货后双方就3盒商品达成退货退款协议(被告已退4800元),因十倍赔偿未达成一致引发诉讼。另查明,XXX在我国不能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但符合条件的跨境代购可合规销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XXX未获食品相关许可,海关总署规定其可按个人自用跨境代购监管,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办案思路
作为被告代理人,黄昊镔律师结合案件核心,制定简洁抗辩策略,重点围绕以下几点辩护:
- 商品仅无中文标签,不影响食品安全,且被告已提前告知原告某甲相关情况,不构成十倍赔偿情形。
- 涉案商品符合原产地标准,XXX可合规跨境代购,辅酶Q10为合法成分,不构成非法添加。
- 原告某甲行为符合职业打假特征,非普通消费者,其高额赔偿诉求不应支持。
- 原告某甲未举证因食用商品受损,被告已履行告知义务,十倍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庭审中,黄昊镔律师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全面提交证据、有力反驳原告某甲诉求,成功实现结果反转,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核心抗辩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某食品经营主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甲退还货款1599元;
2. 驳回原告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即驳回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
案件受理费1399.75元,由原告某甲负担1349.75元,被告某食品经营主体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相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该判决已生效,成功将原告高额索赔诉求缩减为仅退剩余货款,有效降低被告经营损失,明确代购类食品交易法律边界。
四、律师价值
本案办理过程中,黄昊镔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切实履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职责,为被告争取了最大化合法权益,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
- 精准定位抗辩核心,实现结果反转:黄昊镔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标签瑕疵”与“食品安全问题”,重点抗辩十倍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成功将原告某甲“退还货款+10倍赔偿”的诉求,缩减为仅退还剩余货款,为被告避免6万余元经济损失。
- 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强化抗辩说服力:律师全面收集整理被告的经营资质、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商品来源证明等相关证据,结合海关总署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链条,清晰论证被告已履行合理告知义务、涉案商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法院采纳我方抗辩观点。
- 专业解读法律适用,引导规范经营:庭审中,黄昊镔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明确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的区分标准、代购类食品的监管要求,不仅成功办结本案,还为被告后续规范经营、规避同类法律风险提供了专业指导,助力被告依法合规开展网络销售业务。
本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从高额索赔到仅退剩余货款的结果反转,彰显了黄昊镔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尤其是网络代购食品类)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辩护能力,为同类案件代理提供参考,既维护了涉案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助力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