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受案外人诱导进行投资理财,按照他人指示向我方委托人账户转账 220000 元,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我方委托人从事正常商品贸易,与原告互不相识、无经济往来,案涉款项实为第三方支付的合法货款。胡润天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不当得利法定构成要件展开专业抗辩,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 1、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案涉款项性质为合法贸易货款,并非无依据获利。
- 2、全面收集并固定交易证据,包括微信沟通记录、第三方情况说明、报警回执等,完整还原真实交易链条。
- 3、庭审中精准指出,原告转账系受他人指示,并非错误转账,委托人收款具有合法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条件。
- 4、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论证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不当得利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所有诉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6220 元,全部由原告承担,委托人无需向原告返还任何款项。
四、律师价值
胡润天律师精准把握不当得利核心构成要件,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委托人收款具有合法交易依据,清晰区分投资受骗与正常商事交易。律师以严谨的法律逻辑与专业诉讼能力,成功避免委托人无辜承担 22 万元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正常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