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程序:一审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
原告:常X(化名),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理想律师。被告:王X(化名),未到庭应诉。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被告以租房、购置物品、日常消费等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先后 30 笔向被告转账支付款项共计 107458.04 元,期间被告仅通过微信、支付宝归还部分款项,尚欠 54258 元未予偿还。后被告拒绝沟通、拒不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办案经过
程理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 固定原告向被告转账、被告还款的全部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记录;
- 提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借款合意、欠款金额、还款承诺的关键内容;
- 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关系及欠款金额;
- 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清晰陈述借贷发生经过、款项交付、还款及尚欠款项事实;
- 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法发表完整代理意见,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54258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4258 元;
- 被告以 54258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判决理由: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主张被告欠款本金有转账记录、还款记录及聊天记录予以证实,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