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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彪永律师帮助曲靖马XXX工伤工友拿到1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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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拒绝承担单位赔偿部分,段彪永律师帮助工友获得全部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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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曲靖市马X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马劳人仲案字〔2024*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 日受理工友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2023年9月10日,工友驾驶货车从宏林采砂场拉砂到马XXX,在马XXX场内装满砂后,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砂子乱飞,上去盖遮阴网,盖至尾部时,左脚踩空从约3米的车上摔下受伤。诊断机构:马XXXX医院,诊断结论:1、左桡骨远端骨折;2、硬膜外血肿;3、帽状腱膜下血肿;4、闭合性颅脑损伤;5、左腕部、左膝部皮肤擦挫伤。认定工伤后,2024年,马X工友被鉴定为工伤八级,但是老板只愿意报销社保费用,不愿意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


仲裁调解:

经马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双方于2024年8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款项1200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段彪永律师点评

本案中马X工伤职工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依照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项目,均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责任,老板仅报销社保费用、拒绝承担单位应付部分,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职工维权陷入僵局和无助时,段彪永律师及时介入协助维权,最终通过劳动仲裁调解,促成单位一次性支付 12 万元工伤赔偿款项,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遭遇用人单位拒赔,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切勿自行妥协放弃。

  • 1970-01-01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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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彪永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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