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从事设备租赁服务的企业,与自然人签订手机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承租人租赁高端手机一台,按月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 15 日则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承租人需支付全部买断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支付部分款项后长期拖欠剩余费用,经多次催缴仍未履行,委托人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办案经过
1. 案件梳理与证据固定:邓海律师接收委托后,全面梳理租赁服务协议、交付凭证、催缴记录、企业变更信息、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全套证据,核实债权合法性与完整性,固定承租人违约事实。
2. 诉讼方案制定: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为支付剩余买断款、违约金、归还租赁物及律师费,严格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拟定起诉状。
3. 庭审与程序推进: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邓海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完整陈述案件事实、合同依据与法律主张;承租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协助法院完成缺席审理相关程序,保障委托人诉讼权利。
4. 法律观点阐述:围绕合同合法有效、承租人违约符合 “由租转售” 条件、违约金与律师费约定合法有据等核心要点,向法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请求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合理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邓海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1. 判令承租人向委托人支付设备买断款全额,并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
2. 判令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律师代理费;
3. 案件受理费由承租人负担。委托人核心债权诉求获法院全额支持,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