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原告以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我方当事人赠与大额款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由,诉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返还赠与款项及高额资金占用利息。我方当事人邓海律师介入后,围绕当事人主观善意、款项性质区分、财产权属举证不能三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全额返还主张,仅判令我方当事人按自愿意愿退还小额款项,大幅降低当事人责任。
办案经过
1. 全面梳理证据,厘清案件事实邓海律师接收委托后,逐一核对双方转账记录、聊天备注、直播平台充值凭证、同居期间消费凭证等证据,还原我方当事人与赠与人的相识、交往全过程,固定赠与人刻意隐瞒已婚事实、谎称单身开展恋爱追求的关键事实。
2. 精准法律抗辩,区分款项性质针对案涉款项,邓海律师提出分层抗辩:一是我方当事人对赠与人已婚状态不知情,主观善意无过错,系被欺诈的受害方;二是款项包含恋爱小额赠与、委托直播充值、同居共同消费、分手精神补偿等多种性质,并非全部为无效赠与;三是原告无法证明案涉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具备主张返还的权利基础。
3. 积极沟通调解,降低当事人损失庭审中邓海律师充分阐述抗辩观点,庭后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在自愿范围内作出小额退款让步,既兼顾法律原则,也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经济与诉讼负担。
案件结果
1. 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返还全额赠与款及利息的核心诉讼请求;
2. 仅判令我方当事人基于自愿意愿退还小额款项,远低于原告主张的返还金额;
3. 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