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与对方存在民间借贷争议,向对方出借 15 万元后,对方长期拒不还款,委托人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对方辩称案涉款项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开支,并非借款,且主张已偿还部分款项,拒绝承担还款责任。邓海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证据、明晰法律关系,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债权。
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事实固定:接受委托后,邓海律师第一时间整理委托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固定对方主动借款、明确借款期限、指示转至指定账户的完整借贷合意,以及委托人实际完成 15 万元款项交付的事实。
2. 庭审抗辩与法律论证:庭审中,针对对方 “款项为恋爱共同生活开支”“已还款” 的抗辩理由,邓海律师结合证据逐一驳斥,指出对方提交的还款凭证发生于借款之前,不具备还款效力,且微信聊天记录清晰体现借贷合意,对方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同时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双方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委托人债权应受法律保护。
3. 诉求精准主张:结合法律规定,就利息部分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全部采纳邓海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对方限期向委托人偿还借款本金 150000 元,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