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代理方:出借人(原告)对方当事人:借款人(被告)
被告与原告原系同学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 40000 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始终未予偿还,甚至将原告微信拉黑,导致原告催款无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邓海律师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固定关键证据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邓海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完整固定了本案核心证据:包括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录屏,三次借款的微信转账凭证,以及后续催款沟通的相关记录,确保借款事实、款项交付、催款过程均有完整证据链支撑。
2.
3.
制定诉讼方案,推进立案与审理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邓海律师拟定诉讼方案,明确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与证据材料。庭审中,邓海律师围绕借款事实、款项交付、催款情况等核心要点,清晰呈现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主张双方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4.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0 元;
2.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 1200 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其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需自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本次代理,邓海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实现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目标,有效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