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系融资担保追偿权纠纷,委托人系融资担保公司,因债务人未按期履行融资租赁租金支付义务,委托人依约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发起追偿并主张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以缺席审理方式办结。邓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代理诉讼程序,精准梳理证据、明晰法律适用,最终助力委托人实现全额代偿款追偿 + 抵押车辆优先受偿的核心诉求。
办案经过
1. 案件梳理与证据固定接受委托后,邓海律师第一时间梳理《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担保承诺函》《客户还款和担保确认书》、代偿凭证、还款记录等全套证据,精准核算代偿本金、已还款项及剩余欠款金额,固定委托人代偿事实与债权金额。
2. 诉讼请求精准设计结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明确提出偿还代偿款及利息、抵押车辆优先受偿、被告承担全部诉讼相关费用三项核心诉请,确保诉求合法、具体、可执行。
3. 庭审程序高效推进债务人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邓海律师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阐述法律依据,重点论证保证人代偿后的追偿权及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推动法院快速查明案件事实。
4. 法律依据精准适用围绕《民法典》第七百条、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等核心条款,论证委托人代偿后享有法定追偿权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物权,为法院裁判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邓海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债务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委托人代偿款70020.41 元及相应利息(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按年利率 3% 计算至清偿之日);
2. 委托人对债务人抵押的XXX牌机动车,在拍卖、变卖、折价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案件受理费由债务人全额承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实现担保追偿与物权保障双重胜诉。
案件亮点
1. 缺席审理下的证据完胜:债务人未到庭应诉,律师凭借完整证据链独立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确保案件事实无争议认定;
2. 双重权利全面实现:不仅成功追回全部代偿款本息,更依法确认担保公司对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最大化保障委托人债权实现;
3. 法律适用精准无误:准确援引民法典及担保制度解释,明确保证人代偿后可承继债权人担保物权,突破同类案件中优先受偿权认定难点。
办案心得
融资担保追偿权纠纷的核心,在于代偿事实的固定、债权金额的精准核算、担保权利的依法承继。办理此类案件时,需第一时间梳理合同链条与支付凭证,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追偿效果;同时要明确保证人代偿后的法定权利,不仅可向债务人追偿款项,更有权主张行使原债权人的担保物权,这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关键。
此外,面对债务人缺席的情况,代理律师需独立完成全部庭审程序,更要注重证据的逻辑性与完整性,用清晰的事实、明确的法律依据说服法官,才能在缺席审理中为委托人争取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