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电信网络诈骗衍生刑民交叉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完全归类于损害赔偿法律业务范畴。当事人遭遇网络交友电信诈骗,被不法分子骗取共计 65 万元资金,涉案诈骗赃款全部经由被告提供的 3 张银行卡接收、转移、洗白,被告明知资金为诈骗违法所得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被司法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事刑罚。但刑事追赃挽损效果极差,仅向当事人返还 3600 元违法所得,剩余超 64 万元巨额财产损失无法通过刑事程序挽回,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为最大限度弥补财产损失,当事人委托姜静律师启动民事诉讼维权。诉讼过程中被告恶意抗辩,以自身已承担刑事责任、未实际占有涉案资金为由,拒绝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试图逃避赔付义务。
本案代理律师全程主导案件办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首先全面梳理刑事卷宗、银行流水、报案材料、生效刑事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完整固定被告跑分洗钱、直接转移本案被骗资金的侵权事实,搭建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其次精准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阐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互独立、互不免除的核心法律原则,有力驳斥被告 “坐牢不用赔钱” 的错误抗辩;同时严谨核算实际未挽回损失金额,扣除刑事已退赔部分,精准主张 646400 元合法赔偿诉求。
法院经全面审理,完全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为电信诈骗提供资金转移帮助存在重大主观过错,已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当事人财产损失 646400 元,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胜诉具有极强普法意义,清晰明确跑分洗钱违法行为需承担刑事、民事双重法律后果,同时打通刑事追赃 + 民事追偿完整维权路径,在刑事挽损不足的困境下,依靠专业民事诉讼成功为受害人追回绝大部分损失,充分体现律师在刑民交叉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与实务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