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因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属于典型的涉金融秩序、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经朋友介绍,听信他人宣传,向对方转账共计40000 元,用于购买名为 “VBG 币”“USDT” 的虚拟货币。对方承诺该虚拟货币可大幅升值、收益可观,并协助注册账户、操作交易。后因相关平台无法登录、资产无法兑现,当事人要求返还 4 万元投资款,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相关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对方未能充分举证已实际交付对应虚拟货币资产,判决全额返还 40000 元。
一审败诉后,当事人委托姜静、李勇律师提起上诉。律师在二审中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账户操作记录、资产交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案件全貌:
- 当事人明知是虚拟货币投资,自愿参与并自行操作账户,并非被动受骗;
- 上诉人已实际向当事人账户转入对应价值的虚拟货币,完成交付行为;
- 虚拟货币投资本身存在高风险,且国家明确禁止,双方均存在过错。
代理律师结合国家七部委公告及银发〔2021〕237 号文件,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损失应由参与者自担风险。同时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过错分担的规定,提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责任划分不当,请求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虚拟货币已无返还必要,最终改判返还 20000 元,实现重大逆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