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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仍算工伤!姜静律师全力维权,仲裁委裁决公司全额赔付 23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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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极具典型意义的工伤维权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员工签署 “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后发生工伤,单位能否免责。申请人入职单位从事打磨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求申请人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2025 年 7 月,申请人在工作下梯子时不慎踩空摔伤,经官方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单位以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 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申请人无奈之下委托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234186.36 元
庭审中,单位抗辩激烈,提出三大理由拒赔:
  1.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签署了免责协议,应自担风险;
  2. 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工资应按合同约定 2100 元 / 月计算,不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核算。
姜静律师代理后,精准抓住案件关键:
  1. 社保不能放弃:明确指出 “自愿放弃社保” 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
  2. 工资按实发算:用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实际月均工资为10470.8 元,推翻单位主张的 2100 元基数;
  3. 商业险不能替代工伤: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
  4. 固定工伤证据: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套证据。
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 10470.8 元 / 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单位向申请人支付: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3295.6 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4701 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3766.4 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10470.8 元
  5. 医疗费 1990.96 元
    以上合计 234186.36 元

三、姜静律师核心作用

  1. 击破 “放弃社保免责” 陷阱
    直接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守住工伤维权底线。
  2. 拉高赔偿基数
    将工资从 2100 元争取到10470.8 元,赔偿金额翻几倍。
  3. 否定 “商业险抵工伤”
    明确法律底线,商业险赔了,单位依然要全额赔。
  4. 实现全额胜诉
    所有核心诉求全部支持,为劳动者拿回23 万余元工伤赔偿。

四、案件普法亮点

不管员工签了什么 “放弃社保、工伤自负” 的协议,统统无效
单位没交社保,发生工伤,所有赔偿全部由公司买单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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