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卖骑手送餐受伤、雇主责任险理赔受阻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美团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意外摔伤,导致锁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骑手所属公司已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仅赔付了医疗费、误工费共计 13854.54 元,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伤残保险金 60000 元及鉴定费 1080 元。为追回应得理赔款,骑手委托姜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足额支付伤残赔偿金及鉴定费。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拒赔理由:主张保险权益应赔付给公司而非骑手个人、要求提供全部订单记录、不认可鉴定结论、拒绝承担鉴定费。第三人XX公司则表示已将保险权益转让给骑手,自身无过错,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骑手能否直接主张保险金、十级伤残是否符合赔付条件、鉴定费是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姜静律师代理后,精准梳理案件关键点:
- 确认保险权益转让有效,骑手作为实际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 固定工伤及伤残证据,提交两份司法鉴定报告,证明构成十级伤残,符合保险合同赔付标准;
- 明确理赔范围,依据保单约定,十级伤残对应赔付比例,60000 元伤残金属合理合法诉求;
- 主张鉴定费为必要支出,属于查明保险标的损失的必需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骑手受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判决保险公司限期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 61080 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胜诉,成功帮助外卖骑手拿回全部伤残理赔金,有力打击了保险公司 “惜赔、拒赔” 行为,为新业态劳动者保险维权提供了典型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