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在人行横道正常通行时,被被告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伤情经诊断为左肩峰骨折、左肩袖损伤,住院治疗 9 天,因对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部分费用后,剩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无人承担,原告遂委托姜静、刘X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交强险医疗限额用尽后的差额承担、误工费与护理费标准认定、鉴定费用分担、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支持等问题。姜静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诊疗材料、事故认定书、工资证明、司法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围绕 “全责方应承担全部不足部分损失” 展开精准代理:
- 固定责任与损失依据: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基础,锁定驾驶员全责;结合病历、住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明确误工 150 日、护理 60 日、营养 60 日,为各项赔偿提供权威依据。
- 优化赔偿计算标准:针对保险公司主张护理费标准过低的问题,律师结合伤情与本地护理行业标准,向法院提出按合理标准计算,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将护理费标准提高并足额支持。
- 厘清保险与侵权人责任:明确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已赔付完毕,剩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依法应由全责驾驶员承担;误工费、护理费差额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补足。
- 合理划分鉴定费用:就伤残鉴定未予支持、三期鉴定予以支持的情况,协助法院厘清费用分担,避免原告承担不必要支出。
- 稳妥处理争议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争议项目,尊重证据规则,在客观无法支持的情况下,帮助原告聚焦核心损失,确保应得赔偿全部到位。
在姜静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差额 16464 元;全责驾驶员赔偿医疗费差额 13882.6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900 元、营养费 3000 元、鉴定费及检查费 757.75 元,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均获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