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工地食堂垫资款追偿合同纠纷。原告为工地食堂经营者,在某大型工程项目中为农民工提供餐饮服务并自行垫付食材、运营等相关费用。工程结束后,被告方长期拖欠食堂垫付款项,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姜静律师全权代理诉讼维权。
案件背景为:某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实际施工人借用安装公司资质承揽项目,并聘请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工地运营。原告经联系进入工地负责食堂,为农民工提供包吃包住配套服务,期间累计垫付食堂费用二十余万元,经结算尚欠149951 元未支付。原告手持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将实际施工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一并起诉,要求共同支付欠款及利息。
庭审中,各方抗辩激烈:分包单位主张仅出借资质、未参与食堂管理,不承担责任;总包单位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担责;实际施工人则辩称签字人员无权代理、债务不应由其承担。面对多方推诿,姜静律师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围绕核心要点展开强有力代理:
- 锁定债权凭证效力:重点举证《情况说明》由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结合通话录音、付款记录、工资统计表等证据链,证明食堂服务真实发生、欠款金额明确无误,法院应予采信。
- 厘清责任主体:结合 “挂靠承包” 事实,主张实际施工人为项目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应对工地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直接付款责任,有力驳斥其 “无权代理” 抗辩。
- 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坚持合同相对性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明确欠款应由实际欠款人承担,同时稳妥处理总包、分包单位的责任边界。
- 完整主张款项与利息:依法主张拖欠的垫付款本金,并按法定利率主张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全面维护原告财产权益。
在姜静律师充分举证、严谨论证下,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最终判决:实际施工人向原告支付欠款 149951 元,并按年利率 3.85% 支付自 2021 年 2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本案中,姜静律师在多方主体互相推诿、法律关系复杂的情况下,精准锁定证据、厘清责任、高效维权,成功帮助弱势经营者追回大额垫资款,充分展现了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欠款、民间债权追偿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