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典型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加工服装,并按约定支付加工费254880 元。上诉人收款后,因自身与下游加工厂产生矛盾,未能按期交货,且明确承诺 “发不出货就退款”,但始终未履行退款义务。被上诉人无奈另行向第三方付款提货,以避免扩大损失,随后向上诉人主张返还已付加工费。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返还229500 元及利息。上诉人不服,以 “双方无合同关系、被上诉人恶意串通、一审未追加第三人程序违法” 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委托姜静、刘X律师代理二审。姜静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精准驳斥:
- 认定事实合同关系上诉人收取被上诉人直接支付的货款,并作出退款承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加工合同关系,上诉人负有交货或退款义务。
- 驳斥 “恶意串通” 主张被上诉人另行付款提货,是在上诉人违约且承诺退款后,为减少损失采取的合理救济行为,不存在恶意串通。
- 程序合法,无需追加第三人本案争议为双方之间的退款纠纷,案外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未追加第三人程序合法。
- 强化退款义务依据上诉人未交货却占有货款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姜静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成功追回加工费229500 元及利息,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本案中,姜静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精准厘清多层交易关系,抓住 “收款 — 未交货 — 承诺退款” 核心事实,以扎实的合同法律依据实现二审完胜,充分展现了在合同纠纷、商事诉讼、二审改判 / 维持领域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