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打磨、装配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后申请人因工伤认定需要,委托姜静、刘瑶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被申请人极力否认,辩称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仅代发过部分工资、申请人入职时间不属实,且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
姜静律师代理思路清晰、证据扎实:
- 构建完整劳动关系证据链提交企业微信工作群记录、法定代表人安排工作、请假管理、规章制度通知、工装照片、银行流水(长期稳定按月转账)等证据,证明申请人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 精准认定入职时间结合首笔工资发放时间、压月发放惯例、工作群管理记录,说服仲裁委采信2023 年 6 月 1 日入职的主张。
- 有力反驳公司抗辩针对 “无管理、无劳动关系” 的说法,用考勤、请假、工作安排、发放工资等一系列事实,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三要件。
- 实现核心诉讼目标虽然二倍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未支持,但律师协助申请人最关键的目的 —— 确认劳动关系以顺利认定工伤完全实现。
仲裁委最终采纳姜静律师全部核心意见,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姜静律师在无劳动合同、公司极力否认的情况下,精准锁定工伤维权最关键的前置条件 —— 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铺平全部道路,属于阶段性完全胜诉,充分体现律师在劳动工伤、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领域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