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系货车司机兼业务员,2020 年 12 月入职被告公司,负责冷饮配送。工作期间,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长期加班不付加班费。原告无奈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仅支持部分诉求,原告不服,委托姜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姜静律师代理思路清晰、直击要害:
- 固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提交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安排、配送记录、被迫解除通知书等,完整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锁定公司违法事实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已构成《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劳动者被迫解除” 情形,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精准计算工资与补偿金剔除公司违规发放的 “社保补贴”,依法计算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为4 个月工资。
- 依法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未安排休年假,亦未支付工资,判令公司支付 2024 年度未休年假工资。
被告抗辩主张原告 “连续旷工、系自行离职、不应支付补偿金”,但未提供合法有效证据。
法院完全采纳姜静律师意见,认定:
- 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原告被迫解除合法有效;
- 支持全部经济补偿金;
- 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
- 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最终,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姜静律师为劳动者成功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