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原告柴X与被告方X(同时系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柴X通过银行转账累计出借45万元,后被告方X归还15万元本金,尚欠本金3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3分。2021年8月31日后,被告方X未再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
毕罗春律师代理原告,梳理了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被告方X个人借款行为。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金及利息金额确认:经律师举证,被告对30万元本金无异议,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确认利息5万元(计算至2024年11月28日),本息合计35万元,避免了高利不被支持的风险。
分期还款与违约条款设计:律师为原告争取到分期还款方案(2025年6月、10月各还17.5万元),并设置逾期违约金:若任一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剩余本金按月利率1%继续计息,有效保障了原告权益。
放弃对公司主张,聚焦个人被告:因公司可能无清偿能力,律师策略性放弃对公司连带责任,集中追索个人,提高了实际受偿可能性。
三、毕罗春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毕罗春律师代理原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整理银行流水、借条等证据,成功锁定被告方X个人借款30万元本金及口头利息约定。调解中,律师将利息调整为合法范围内的5万元,避免高利风险;同时设计分期还款及逾期违约条款(逾期按剩余本金月息1%继续计息、可申请全额执行),为原告争取到35万元本息的调解结果,并确保后续执行保障,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四、案件结果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调解:
被告方X确认尚欠原告柴X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5万元(计算至2024年11月28日),合计35万元;
方X分期还款:2025年6月30日前还17.5万元,2025年10月31日前还17.5万元;
若任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剩余本金月利率1%继续计息至清偿日;
原告放弃对化工公司的权利主张;
案件受理费1.920元由方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