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柳X与王X、某日用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柳X与被告王X原系朋友关系。2021年至2024年期间,双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2024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确认书》,确认截至当日王X尚欠柳X673293.92元,某日用品公司在担保人处盖章。后王X陆续还款,但仍欠部分款项未还。柳X遂诉至法院,要求王X返还借款,并要求某日用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系通过信用卡套现取得,该部分借款关系无效,王X应返还相应款项。经核算,王X应返还借款本金224411.67元,某日用品公司对此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另应返还无效法律关系项下款项197780.25元,某日用品公司对该款项在王X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王X返还相应款项,某日用品公司在约定范围内承担保证及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