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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X与褚X、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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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X与褚X、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葛X主张被告褚X、陈X系夫妻,自2023年4月起多次向其借款合计XXX元(其中银行转账100万元,现金交付364600元)。被告就现金借款已归还14万元,尚余XXX元未还。原告提交了2024年2月15日由两被告共同出具的100万元借条及银行转账记录。被告抗辩称款项实际为双方参与“永倍达”项目的投资款、补单款及返利,并非借贷,且该项目涉嫌传销和非法融资,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100万元借条形式完整、内容具体,与同期银行转账行为相互印证,双方就该笔款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判决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自借条出具之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对于原告主张的364600元现金借款,因未能提供借据、收条等直接证据,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相关款项往来围绕“永倍达”项目进行,明显区别于民间借贷,原告举证不足,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将涉及“永倍达”项目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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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 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曾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5年时间,后续从事法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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