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源律师经典辩护案例:缅甸妙瓦底诈骗案从犯认定与从轻处罚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赖X(化名),男,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辩护人:郭长源律师,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同案被告人:闫X、赵X、吕X(均化名)
案情概述:
2019年5月,李XX、密XX(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合谋,在缅甸东XX投资建造阿波罗产业园,用于招募诈骗团伙入驻实施诈骗犯罪。2020年园区建成后,逐步形成以阿波罗园区为境外诈骗犯罪窝点,以李某某、密某某等人为组织者,以密某某、孙某某等人为骨干,以江某某、周某、田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三百余人的犯罪集团。集团自上而下分为“幕后金主”、管理人员、诈骗团伙负责人、总监、代理、组长和业务员,另设财务、客服等岗位,层次分明、分工明确。
被告人赖X于2024年11月下旬至2025年2月中旬,在该园区金鑫诈骗公司担任业务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25年3月7日,赖X因本案被抓获,3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到案后,赖X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赖X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涉及缅甸妙瓦底阿波罗园区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案件,涉案人数达三百余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郭长源律师接受无锡市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赖X的指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郭长源律师开展了以下辩护工作:
一、全面阅卷,精准锁定辩护重点
郭长源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律师精准锁定辩护重点:
从犯地位:赖X仅系诈骗集团底层业务员,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犯意提起和犯罪所得分配;
参与时间短:仅参与约3个月(2024年11月下旬至2025年2月中旬),在集团中作用有限;
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二、精准论证从犯地位,成功推动减轻处罚
郭长源律师在辩护意见中重点论证:
地位低微:赖X仅系诈骗集团最底层的业务员,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
作用有限: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引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
参与时间短:仅参与约3个月,在集团中属于短期参与者;
从犯依法从宽: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系统梳理从轻情节,构建量刑辩护体系
郭长源律师系统梳理了对赖X有利的量刑情节: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四、庭审精准辩护,争取最轻处罚
庭审中,郭长源律师重点阐述以下辩护意见:
赖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赖X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赖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赖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赖X参与时间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综合全案情节,恳请法庭对赖X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罪名成立:赖X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从犯认定:赖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坦白认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辩护意见采纳:各指定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相应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
量刑建议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赖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止)
同案判决:
闫X(业务员):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赵X(业务员):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吕X(业务员):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