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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致工程款纠纷,我方代理成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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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简崇亚律师 在线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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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梳理多层分包法律关系,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剥离委托人与案涉工程的责任关联,论证主体不适格;围绕付款条件、结算金额提出有力抗辩,彻底否定原告诉请基础;最终助委托人实现完全免责,不承担工程款、质保金、利息及诉讼费用,成功隔离挂靠、代签、走账类工程常见法律风险,为同类复杂分包纠纷提供高效抗辩思路。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某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包单位中标后将土石方、边坡支护工程分包给甲建设公司,甲建设公司又将劳务分包给贵州某劳务公司(下称 “贵建公司”)。后自然人王XX受他人指示,以甲建设公司名义与两名自然人原告签订《边坡支护施工合同》,将边坡支护工程交由原告施工。

工程完工后,原告以未足额收到工程款、质保金未返还为由,将王X、瓮安某劳务公司(下称 “瓮安XX”)、贵建公司、甲建设公司、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等七名主体一并诉至法院,诉请共同支付工程款 156 万余元、返还质保金 22 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王X、瓮安XX委托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简崇亚律师团队代理。简崇亚律师团队抗辩要点

1. 主体不适格:王X、瓮安XX并非案涉工程分包方,未与原告建立合同关系;王XX系受他人委托代签合同,瓮安XX仅为配合走账,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

2. 付款条件未成就: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结算文件明确剩余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原告诉请无依据。

3. 金额计算错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比例结算,亦未扣除税费、管理费等,诉请金额不实。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案涉多次分包、转包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案涉合同相对方为贵阔建公司与原告,王X、瓮安XX并非责任主体;工程款及质保金由贵阔建公司独立承担,驳回原告对王X、瓮安XX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1. 本案属典型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多层转包引发的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原告试图突破合同相对性,将所有参与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2. 法院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证据裁判规则,未因工程多层流转随意扩大责任主体范围。

3. 我方当事人王X、瓮安XX全程不承担付款责任、不承担诉讼费用,实现完全胜诉、无责脱身。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剥离责任主体:结合合同签署背景、资金流向、现场管理事实,清晰切割我方当事人与案涉分包关系,避免被 株连担责。

2. 法律观点直击要害:围绕合同效力、付款条件、结算依据展开抗辩,全面否定原告对我方的请求权基础。

3. 风险隔离效果显著:在多被告、多层转包的复杂案情中,为委托人实现零赔付、零负担、无不良记录的最优诉讼结果。

4. 类案指引价值:为建设工程领域 挂名签合同、配合走账的劳务公司与自然人,提供可复制的免责抗辩思路


  • 2024-04-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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