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张双意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精准抗辩完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合伙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X号。被告S某委托株洲张双意律师代理本案,应诉原告D某要求支付XXXX元车辆转让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原告D某主张:20XX年X月双方签订《车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渣土车作价XXX元,原告将50%份额转让给被告,被告应支付XX元,仅付XX元,尚欠XXXX元,诉请继续支付。
张双意律师代理被告S某抗辩:双方实为合伙关系,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且处于“被盗抢”状态,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已于20XX年X月X日签订清算表,协议已协商解除,原告无权再主张转让款,请求驳回全部诉请。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性质、解除效力、履行不能三大焦点展开严密抗辩:
定性法律关系,明确为合伙合同:指出案涉《车辆合作经营协议》符合合伙合同特征,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非单纯车辆买卖合同。
指出合同履行障碍,原告存在根本违约:查明案涉车辆登记在案外公司名下,状态为被盗抢、逾期未检验,无法过户、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违约在先。
抓住关键证据,主张合同已协商解除:提交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清算表,证明双方已对合伙事宜清算、协议实际终止,原告当庭亦认可合作终止,合同解除合法有效。
依法提出抗辩,合同解除后无需继续付款: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合同解除后未履行义务终止履行,原告再主张转让款及利息无法律依据。
庭审逻辑清晰,全面驳斥原告诉求:围绕“合伙关系、车辆权利瑕疵、已清算解除、无权再主张款项”展开系统抗辩,观点扎实、法律依据充分。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作出被告完胜判决:
驳回原告D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X元,全部由原告D某承担;
确认双方合伙关系已于20XX年X月X日清算解除。
本案实现被告零付款、零责任、不承担任何诉讼费用的彻底胜诉。
四、律师价值
合同纠纷专业判断精准:快速区分合伙与买卖关系,抓住车辆权属瑕疵、合伙已清算解除两大核心突破口,一击制胜。
关键证据运用到位,胜诉根基牢固:以《清算表》锁定合同解除事实,彻底切断原告主张依据,庭审对抗优势明显。
全方位维护被告合法权益:面对原告XX万元高额索赔,实现全额驳回、费用全免,最大限度避免委托人经济损失。
复杂合伙纠纷简洁高效解决:将多轮经营、清算、违约等复杂事实梳理清晰,以最简洁逻辑说服法院,程序高效、结果稳妥。
被告代理标杆胜诉案例:在高额索赔压力下沉着抗辩、全面胜诉,展现张双意律师合同纠纷、合伙纠纷、商事应诉的顶尖专业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