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捍卫材料商权益:株洲张双意律师近13万欠款全胜结案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X号。原告L某委托株洲张双意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被告株洲XX公司、TX,追讨拖欠已久的材料款。
被告A公司系XXX 3号栋项目施工单位,TX系该项目挂靠实际施工人。20XXX年起,原告为项目供应沙石,总货款XXX元,被告已支付XXX元,尚欠XXX元。20XX年X月XX日TX出具结算单确认欠款,但二被告长期推诿:A公司以“不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已结清”为由拒付,TX失联拒不到庭。张双意律师代理原告主张:TX构成表见代理,A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与T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三大争议焦点展开精准、严密的代理工作:
固定关键证据,还原交易全貌
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证实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
精准击破“诉讼时效已过”抗辩
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抗辩不成立。
严密论证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
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驳斥“债务已结清”不实理由
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诉求完整合法
按LPR主张逾期利息,自结算次日起算,合法有据,庭审说理清晰有力。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完胜判决:
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
判令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缺席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
本案实现突破挂靠免责、突破时效抗辩、突破公司推诿,本息全额支持的彻底胜诉。
四、律师价值
建筑工程类买卖合同专业能力顶尖:精准掌握挂靠施工、表见代理、诉讼时效中断、结算效力等工程类案件核心规则,专业直击要害。
三大抗辩全击破,胜诉含金量极高:一次性推翻“时效已过、不构成表见代理、债务已结清”三大行业典型拒付理由,树立同类案件裁判标杆。
锁定“挂靠+被挂靠”共同担责:成功让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付款,彻底解决“实际施工人没钱、建筑公司甩锅”的行业维权难题。
证据运用炉火纯青,胜诉逻辑无懈可击:以结算单、流水、关联判决书形成闭环证据链,在被告缺席、公司强硬抗辩的情况下仍完胜。
为材料商维权打通关键路径:帮助长期被拖欠货款的建材供应商成功回款,彰显张双意律师在工程欠款、材料款、买卖合同领域的强势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