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互诉被告):李X,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北京XX律师。被告(互诉原告):XX公司、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子X。2023 年 11 月李X入职项目担任负责人,未签劳动合同,月工资 13000 元。2024 年 9 月李X确诊肺癌晚期,在医疗期内被公司单方解聘。李X诉请确认劳动关系、24 个月医疗期、双倍工资、欠薪、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两公司反诉否认责任。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合并审理互诉案件。何XX律师全面举证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患病事实、违法解除等关键证据,围绕医疗期认定、双倍工资时效、违法解除、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展开有力辩论,逐一驳斥公司方抗辩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 确认 2023.11.1-2024.12.23 存在劳动关系;
2. 确认 24 个月医疗期,支付医疗期工资 32560 元;
3. 支付未结工资 58388.04 元;
4.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63540.68 元;
5.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39000 元;
6. 某投资公司对欠薪、医疗期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7. 驳回其他诉求与反诉。
判决理由:公司在医疗期内解聘构成违法解除;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两公司混同用工,部分责任连带;李X患癌属特殊疾病,享有 24 个月医疗期。适用法条:《劳动合同法》第 42、47、48、82、87 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