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之多人共同犯罪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 XX 等多人结伙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致被害人轻微伤,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 XX 委托尹XX担任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办案经过
尹XX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核实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到案经过及赔偿谅解情况,庭审中提出 XX 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 XX 构成非法拘禁罪,采纳尹XX关于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 XX 有期徒刑一年。
